昭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月,目前的审判综合大楼于2007年11月竣工,位于昭平县东宁北路79号。现有干警120余名,目前内设8个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5个人民法庭,其中马江人民法庭还未投入使用。
昭平县法院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相结合,聚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服务大局水平。一是司法护航生态。设立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2023年以来,创新开展“‘五长’协作助力环境资源审判”项目和“生态司法+林业碳汇”助力生态修复项目,发挥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工作合力,着力打造“桂江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湿地保护法治宣讲室”“绿网”生态修复基地,形成集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在全市率先建立“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林业碳汇补偿机制,一审宣判全县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引导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行为主体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义务,精准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在2023年全市法院改革创新工作绩效考评中,我院获评优秀等次。二是深化“四源”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探索案件快审快办机制,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团队,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牵头联合县司法局、县妇联等15个部门构建县域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矛盾纠纷实行“三重过滤”,促进矛盾及时有效化解;持续推进一站式建设,深化诉源治理,构建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体系增强调解合力,立足诉后环节,发出关于制定昭平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标准方案和关于明确信用卡纠纷送达地址约定的司法建议书,从源头减少案件发生,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成立“石榴同心”工作室,以“五同”工作理念和“六心”工作法,服务保障民族团结。2023年12月,我院作为3个法院之一,在全区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提升培训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三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城厢法庭打造“一家亲法庭”,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构建“一轴双联三芯”工作模式妥善化解婚姻家事纠纷,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该做法被广西高院推选到最高法参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城厢法庭相继获评为“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和“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北陀法庭打造“一点半法庭”,便利山区群众。根据辖区偏远山区案件当事人交通不便的实际,北陀法庭以当事人时间为准,采取晚开庭、连续开庭使庭审尽早结束的开庭方式,使审判过程更为人性化。“一点半法庭”司法便民诉讼模式入选央视全景式纪实节目《人民法庭》,是全国选取的12家特色法庭之一。黄姚法庭打造“一次办法庭”,守护古镇安宁。立足于黄姚古镇的实际,黄姚法庭积极打造“枫桥式”旅游法治法庭,探索形成了以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为主线,坚持优先受理、优先调解,发挥执法、调解、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合力的“一条主线、两个优先、三调联动”的“枫桥式”旅游法治法庭“123”工作法,该工作法入选新时代广西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黄姚法庭被评为第一批广西示范人民法庭。五将法庭打造“一方绿法庭”,护航绿水青山。五将法庭紧扣辖区内山林资源丰富,辖区内的三个乡镇是昭平县种植桉树、茶叶、八角、柑橘等林木的大镇的工作实际,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打造“一方绿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法庭党支部根据辖区“九山半水半分田”典型的山区县情,探索“专精特”打造“红色天平·法沐乡村”法庭党建品牌,我院也获评全区法院“党旗引领·法耀八桂”党建品牌创建示范单位。法庭相关工作经验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法庭》、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近年来,全院干警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立足岗位,拼搏进取,服务旅游产业发展、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等十余项工作获得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绩效考评先进单位”;我院获评“全区优秀法院”“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先进集体”“2017年—2019年贺州市文明单位”“贺州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昭平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获评“全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城厢人民法庭被评为第四批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1场庭审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3场庭审获评“全区基层法院‘百个优秀庭审’”,2篇文书获评“全区基层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篇案例获评“全区法院百优案例”;10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涌现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黄晓晖、周莉,“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朱展智等先进典型。